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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

关于组织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

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:

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秩序,落实企业主体责任,保障公众用械安全,根据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《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》等法规要求,现就组织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开展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自查范围

本辖区内所有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(含自建网站、入驻第三方平台、通过APP、小程序、社交媒体等网络渠道销售医疗器械的经营主体)。

二、自查重点内容

  1. 资质合规情况:是否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,是否在网站或平台显著位置公示相关证照;网络销售范围是否与许可或备案范围一致。
  1. 产品质量管理: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,是否销售未注册、无合格证明文件、过期、失效、淘汰的医疗器械;是否按要求储存运输。
  1. 信息展示与宣传:产品页面是否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,是否发布虚假、夸大宣传信息,是否明示产品禁忌症等。
  1. 销售记录与追溯:是否完整记录销售信息,是否具备可追溯性,是否按要求保存销售数据。
  1. 网络交易服务:是否入驻合法第三方平台,是否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,是否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机制。
  1. 不良事件监测:是否按要求收集、报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。

三、自查时间安排

即日起至2025年X月X日为企业自查阶段。请各企业对照自查表逐项检查,形成自查报告并留存备查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  1. 高度重视,落实责任。各企业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要亲自部署,确保自查不走过场。
  1. 发现问题,立即整改。对自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,要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完成。
  1. 各企业应于2025年X月X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。
  1. 对自查不到位、整改不落实、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,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。

请各企业增强法律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,共同维护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良好环境。

联系人:XXX 电话:XXXX-XXXXXXX

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5年X月X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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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28 11:50:27